其他案件

臺南市關廟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源股 114司執字第15793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43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布袋尾段 小段 70-6號

    面積: 17 坪

  • 土地

    布袋尾段 小段 74號

    面積: 273 坪

  • 土地

    布袋尾段 小段 75號

    面積: 155 坪

  • 土地

    布袋尾段 小段 75-1號

    面積: 441 坪

  • 土地

    布袋尾段 小段 75-4號

    面積: 83 坪

  • 土地

    布袋尾段 小段 75-6號

    面積: 16 坪

  • 土地

    布袋尾段 小段 77-4號

    面積: 17 坪

  • 土地

    布袋尾段 小段 70-14號

    面積: 1033 坪

  • 土地

    布袋尾段 小段 73號

    面積: 366 坪

  • 土地

    布袋尾段 小段 73-2號

    面積: 392 坪

  • 土地

    布袋尾段 小段 73-3號

    面積: 125 坪

  • 土地

    布袋尾段 小段 73-4號

    面積: 206 坪

  • 土地

    布袋尾段 小段 73-6號

    面積: 4554 坪

  • 土地

    布袋尾段 小段 73-7號

    面積: 275 坪

  • 土地

    布袋尾段 小段 73-8號

    面積: 9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9、13-15土地為道路用地,編號2 土地為竹林,其餘土地上均有房屋坐落。嗣本件現場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 稱:編號1、9、13-15土地為道路用地,編號2土地上種植果樹,其餘土地上均 有房屋坐落。另據鑑價報告稱:編號13土地無路可達,為雜木林。上開土地占 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86,000元。 四、編號2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 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又地上權人僅就 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 分。 六、土地占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 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又承租人須就承 租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 受其餘未承租部分。 七、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 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 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八、據鑑價報告稱:編號13土地無路可達,請應買人注意,如有不能通行致無 法使用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與本院權責無關。 九、依編號7土地謄本所載,其上有11棟建物坐落(即布袋尾段14、19、20、24 -27、34、35、54、55建號),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2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 至八號標匭內,源股。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