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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區法拍屋|新北市中和區壽德街1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宿股 114司執字第159835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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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6,10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0分之313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中和區華福段1175地號 9,277.78 ㎡2,806.53 坪 100000分之313 17,500,000 元
備考權利範圍:林○○即林○○之繼承人300000分之313、林○○即林○○之繼承人600000分之313、林○○即林○○之繼承人600000分之313、林○○即林○○之繼承人900000分之313、林○○即林○○之繼承人900000分之313、林○○兼林○○之繼承人900000分之313

建物2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4592 新北市中和區壽德街12號基地:新北市中和區華福段1175地號 1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194.64 ㎡58.88 坪 100000分之315 8,500,000 元
備考共有部分:華福段4916建號。權利範圍:林○○即林○○之繼承人300000分之315、林○○即林○○之繼承人600000分之315、林○○即林○○之繼承人600000分之315、林○○即林○○之繼承人900000分之315、林○○即林○○之繼承人900000分之315、林○○兼林○○之繼承人900000分之315
2 4617 新北市中和區壽德街12號七樓之3基地:新北市中和區華福段1175地號 1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87.26 ㎡26.4 坪附屬:陽台11.49 1分之1 100,000 元
備考共有部分:華福段4916建號。權利範圍:林○○即林○○之繼承人3分之1、林○○即林○○之繼承人6分之1、林○○即林○○之繼承人6分之1、林○○即林○○之繼承人9分之1、林○○即林○○之繼承人9分之1、林○○兼林○○之繼承人9分之1
保證金
5,22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本件現在查封、測量程序,經在場人即債務人之一在場稱,拍賣標的為自住使用,客廳有供奉神明,天花板有黃色污漬,部分牆壁有地震裂縫。鄰長表示本件並無停車位,僅每兩年抽籤一次,因車位編號未於建物登記簿謄本中載明,是否確有停車位所有權,或僅有使用權、實際編號為何、有無應納之管理費等,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就此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本件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二、其餘依債務人、家人在場自述及本院函查及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1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2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六、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七、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八、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2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7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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