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中市新社區新安段1058地號 | 63.51 ㎡19.21 坪 | 公同共有全部 | 3,328,000 元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343 | 臺中市新社區興社街四段57巷23號基地:臺中市新社區新安段1058地號 | 住家用、結構造、3層 | 103.11 ㎡31.19 坪一層 40.32、二層 40.32、三層 22.47 | 公同共有全部 | 256,000 元 |
| 2 | 553 | 臺中市新社區興社街四段57巷23號基地:臺中市新社區新安段1058地號 | 住家用、結構造、3層 | 62.79 ㎡18.99 坪一層 14.07、三層 22.05、第三層夾層 26.67附屬:第二層陽台8.4,第三層陽台4.2,第一層雨遮9.24,第二層雨遮2.1,第三層雨遮2.1 | 公同共有全部 | 103,000 元 |
- 保證金
- 1,106,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拍定後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
二、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三、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建物為相對人之一自行居住使用,屋內房間及建物陽台有多處壁癌及嚴重漏水,三樓增建內堆置雜物,拍定後點交。
四、拍賣建物2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
六、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分割共有物土地之公同共有人,均得應買並有優先承買權,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8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6,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