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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山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坤股 114司執字第16361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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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4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5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24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東山區三榮段0001地號 1,236.23 ㎡373.96 坪 5分之1 175,000 元
備考使用分區: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
2 臺南市東山區三榮段0002地號 2,096.7 ㎡634.25 坪 1980分之318 272,000 元
備考使用分區: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
保證金
9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未臨路,為空地雜草,編號2土地上為空地、雜物,另有門牌號碼為木柵16之1號建物坐落,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五、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五、拍賣編號2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7日下午3時30分減價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 坤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7日下午3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22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