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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佳里區法拍屋|臺南市佳里區六安里信義二街4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合股 114司執字第163694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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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586,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25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佳里區區政段9地號 13 ㎡3.93 坪 全部 452,000 元
備考重測前:佳里段1184-2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一)。
2 臺南市佳里區區政段38地號 64.6 ㎡19.54 坪 全部 2,241,000 元
備考重測前:佳里段1187-5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一)。

建物2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3 臺南市佳里區六安里信義二街49號導航基地:臺南市佳里區區政段9、38地號 3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住商用 150.8 ㎡45.62 坪一層 37.6、二層 48.8、三層 52.4、騎樓 12附屬:陽台9.80平方公尺 全部 3,482,000 元
備考重測前:佳里段3282建號。
2 3-1 臺南市佳里區信義二街49號導航基地:臺南市佳里區區政段38地號 1層 27.8 ㎡8.41 坪一層 22、屋頂突出物 5.8 全部 411,000 元
備考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增建部分)
保證金
1,318,000 元
點交情形
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14年12月2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另於115年3月30日本案現場勘測時,債務人未在場且大門深鎖,經會同員警、鎖匠及鑑定人員開鎖入內,現場均堆置雜物,後方廚房屋頂崩塌,均無水電。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建物為3層樓透天厝,9、38地號為3建號建物坐落,地形為長方形,地勢平坦,臨約7米道路,現況為債務人居住使用等語。又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如上揭所載無誤,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於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58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18,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3-1建號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六、依鑑價報告記載,尚無顯著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0日上午10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合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3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0日上午10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20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