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法拍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金股 114司執字第165286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72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7900分之185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17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蘆洲區九芎段351地號 | 395.43 ㎡119.62 坪 | 7900分之185 | 1,620,000 元 |
| 2 | 新北市蘆洲區九芎段370地號 | 5.69 ㎡1.72 坪 | 32分之3 | 100,000 元 |
- 保證金
- 35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114年12月9日查封時,地政人員稱本件九芎段370地號土地位於蘆洲區中山二路188號建物前方之騎樓,該建物部分占用土地。九芎段351地號土地有蘆洲區中山二路170號建物占用,亦包含中山二路168巷整條巷弄,延伸至中山二路168巷13號至17號建物滴水線前空地,空地上有一無門牌鐵皮屋,屋上載有蘆洲區中華里守望相助大隊。本案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50,000元。
四、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4年12月22日新北工建字第1142600732號函:本件蘆洲區九芎段370地號土地經查係71使字第335號使用執照(69建字第716號建照執照)之建築基地。
五、依據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依該條規定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故本院拍定後將進行公告程序(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7項),耗時良久,請應買人須有耐心等待。未完成程序前不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七、本件所提及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二路170號建物有占用本次拍賣土地,建物稅籍登記人於收受本院第一次拍賣通知後10日內,若有符合土地法或民法優先承買權要件時,請具相關文件向本院陳報,由法院審酌是否有優先承買權。若不陳報,本院將不再通知後續拍賣程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