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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蘆洲區法拍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金股 114司執字第16528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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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72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7900分之185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17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蘆洲區九芎段351地號 395.43 ㎡119.62 坪 7900分之185 1,620,000 元
2 新北市蘆洲區九芎段370地號 5.69 ㎡1.72 坪 32分之3 100,000 元
保證金
35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114年12月9日查封時,地政人員稱本件九芎段370地號土地位於蘆洲區中山二路188號建物前方之騎樓,該建物部分占用土地。九芎段351地號土地有蘆洲區中山二路170號建物占用,亦包含中山二路168巷整條巷弄,延伸至中山二路168巷13號至17號建物滴水線前空地,空地上有一無門牌鐵皮屋,屋上載有蘆洲區中華里守望相助大隊。本案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50,000元。

四、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4年12月22日新北工建字第1142600732號函:本件蘆洲區九芎段370地號土地經查係71使字第335號使用執照(69建字第716號建照執照)之建築基地。

五、依據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依該條規定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故本院拍定後將進行公告程序(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7項),耗時良久,請應買人須有耐心等待。未完成程序前不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七、本件所提及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二路170號建物有占用本次拍賣土地,建物稅籍登記人於收受本院第一次拍賣通知後10日內,若有符合土地法或民法優先承買權要件時,請具相關文件向本院陳報,由法院審酌是否有優先承買權。若不陳報,本院將不再通知後續拍賣程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2月9日上午10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8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