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安南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源股 114司執字第16608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4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6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9-0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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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安西段 小段 418號
面積: 125.95 坪(416.3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6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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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安西段 小段 418-1號
面積: 0.79 坪(2.6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6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一磚造平房 坐落,編號2土地為空地。嗣本件現場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2土 地相鄰,其上有雜草、雜木,部分有鐵皮棚架。另據鑑價報告稱:編號1土地有 雜草雜樹,編號2土地為道路用地,現況不臨路。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物 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9,000元。 四、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承 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且併同提出其占有使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五、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 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 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依編號1土地謄本所載,其上另有1棟同段1723建號建物坐落,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 七、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無臨接道路,請應買人注意,如有不能通行致 無法使用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與本院權責無關。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9月23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 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源股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