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四小段387地號 | 100 ㎡30.25 坪 | 全部 | 66,800,000 元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500 | 新生北路二段45巷16號基地: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四小段387地號 | 3層樓加強磚造 | 233.34 ㎡70.59 坪一層 77.78、二層 77.78、三層 77.78 | 全部 | 1,200,000 元 |
| 2 | 6292 | 新生北路二段45巷16號未登記部分基地: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四小段387地號 | 3層 | 120.55 ㎡36.47 坪第一層未登記部分 16.2、第二層未登記部分 10.8、第三層未登記部分 10.8、第四層未登記部分 82.6 | 全部 | 320,000 元 |
- 保證金
- 13,67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民國114年9月24日至現場查封拍賣,第三人呂○○在場稱其原為500、6292建號建築物所有權人(經查原所有權人應為其配偶鄭○○),之前為進行都更而與本件實質債務人楊○○簽訂買賣契約,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楊澤世。但雙方在買賣契約中有約定過戶完成後同意由原所有權人無償使用5年。目前一樓由其自己及家人成立之石邁實業有限公司、石院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營業使用,二至四樓做為家人居住使用。經查鄭仁慶於民國112年5月1日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楊澤世,其使用借貸契約依約定至117年4月30日止,故本件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二、6292建號為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2月23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54919號函列為水平、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3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3,67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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