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區法拍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意股 114司執字第168526號
標別: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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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灣華段 小段 527號
面積: 2.3 坪(7.61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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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灣華段 小段 529-1號
面積: 0.13 坪(0.44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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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灣華段 小段 531號
面積: 14.66 坪(48.47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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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灣華段 小段 532號
面積: 1.87 坪(6.19 平方公尺)
標別: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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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道爺廍段 下菜園小段 56-1號
面積: 77.44 坪(256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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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道爺廍段 下菜園小段 30-3號
面積: 264.08 坪(873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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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道爺廍段 下菜園小段 30-46號
面積: 1.51 坪(5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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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道爺廍段 下菜園小段 40-4號
面積: 8.17 坪(27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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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道爺廍段 下菜園小段 54號
面積: 8.17 坪(27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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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道爺廍段 下菜園小段 55-3號
面積: 0.3 坪(1 平方公尺)
標別: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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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文英段 小段 2129號
面積: 32.06 坪(106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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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文英段 小段 2131-1號
面積: 3.33 坪(11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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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文英段 小段 2131-2號
面積: 1.51 坪(5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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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文英段 小段 2132-1號
面積: 4.54 坪(15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5年1月29日現況調查時,據地政人員稱30-3、30-46地號土地現為松江街與和興街口之巷弄用地,40-4號土地為和興街巷弄用地,54地號土地為長明街49、55號間之通道,55-3地號土地位於松江街50號建物後方且無路可通行。;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 一、本件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標別1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標別2、3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 二、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00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5,802,000元。應買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額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依地方法院
標別:2
- 使用情形
-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5年2月3日現況調查時,據地政人員稱2129、2131-1地號現為建國路3段與文建街口道路用地,2132-1地號為文武街2號龍鳳宮旁之空地,2132-2地號為文建街241號建物旁之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 一、本件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標別1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標別2、3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 二、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1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1,634,000元。應買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額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依地方法院
標別:3
- 使用情形
-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5年1月27日現況調查時,據地政人員稱現為灣中街91巷巷弄用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 一、本件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標別1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標別2、3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 二、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2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346,000元。應買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額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依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