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永康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西股 114司執字第17118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9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6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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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明段 小段 326號
面積: 25.77 坪(85.1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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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明段 小段 329號
面積: 0.39 坪(1.2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現均為道路,惟實際使用情況, 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又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 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五、本件第一拍價格係參考前案(114司執第28117號)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賣底 價。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八、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9月22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 四號標匭內。西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