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法拍屋|臺南市東區裕興街9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當股 114司執字第172325號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9/0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92,034,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0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裕東段 小段 659號
面積: 68.13 坪(225.22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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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東區裕興街91號
面積: 147.49 坪(487.56 平方公尺)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9/0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689,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0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臺南市永康區六合路92號
面積: 42.23 坪(139.6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系爭建物係債務人自住,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2,03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407,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建物有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 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 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六、拍賣之土地、建物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9月2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 十一、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當股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系爭建物所坐落之土地為仁愛之家所有,且系爭建物係債務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 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系爭建物坐落之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68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38,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系爭建物座落基地係第三人仁愛之家所有,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有優 先購買權。 六、拍賣之建物有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 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 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七、拍賣之土地、建物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9月2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 十二、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當股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當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