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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關廟區法拍屋|關廟區旺萊路13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東股 114司執字第174103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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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6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關廟區四甲段770地號 61 ㎡18.45 坪 2分之1 2,400,000 元
備考引用112年度司執全字第327號假扣押。屬「住宅區」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522 關廟區旺萊路130號基地:臺南市關廟區四甲段770地號 3層樓房 148.7 ㎡44.98 坪一層 40.9、二層 44.9、三層 48.9、騎樓 14附屬:陽台4.00平方公尺 2分之1 240,000 元
備考引用112年度司執全字第327號假扣押
保證金
528,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債務人未居住該,經在場承租人陳稱:向吳○○承租房間,月租一千元,未簽立書面契約,共有人亦居住該建物之中,承租人另稱屋後會漏水,屋內髒練、惡臭、牆壁龜裂,三樓屋頂為石棉瓦,業已毀損。另鑑價報告稱:屋況為三樓透天住宅,經現住人表示屋齡超過40年,維護狀況稍差,有部分壁癌及滲漏水情形。本件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8,000元。

四、本件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是否有積欠水、電費用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且與本院權責無涉,拍定後不得以建物有欠繳水電費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十二、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3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