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關廟區四甲段770地號 | 61 ㎡18.45 坪 | 2分之1 | 2,400,000 元 |
| 備考引用112年度司執全字第327號假扣押。屬「住宅區」 |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522 | 關廟區旺萊路130號基地:臺南市關廟區四甲段770地號 | 3層樓房 | 148.7 ㎡44.98 坪一層 40.9、二層 44.9、三層 48.9、騎樓 14附屬:陽台4.00平方公尺 | 2分之1 | 240,000 元 |
| 備考引用112年度司執全字第327號假扣押 | ||||||
- 保證金
- 528,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債務人未居住該,經在場承租人陳稱:向吳○○承租房間,月租一千元,未簽立書面契約,共有人亦居住該建物之中,承租人另稱屋後會漏水,屋內髒練、惡臭、牆壁龜裂,三樓屋頂為石棉瓦,業已毀損。另鑑價報告稱:屋況為三樓透天住宅,經現住人表示屋齡超過40年,維護狀況稍差,有部分壁癌及滲漏水情形。本件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8,000元。
四、本件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是否有積欠水、電費用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且與本院權責無涉,拍定後不得以建物有欠繳水電費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十二、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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