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中市后里區法拍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律股 114司執字第186552號
待拍
標別: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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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店東段 小段 584號
面積: 222.99 坪(737.1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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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店東段 小段 585號
面積: 638.14 坪(2109.5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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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店東段 小段 586號
面積: 265.07 坪(876.2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 一、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二、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另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台中縣政府六九府地用字第80800號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確定,請應買人一併注意。 三、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於查封時為收割農作物後農閒期之空地,均無三七五租約,土地585部分為既成道路供人車通行。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標別之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 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5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7,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律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