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板橋區法拍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木股 114司執字第18657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5,0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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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振興段 小段 134-1號
面積: 6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拍賣標的經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34-1地號土地位於路燈標號03 4238號路燈東方約95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地,無法到達。本件拍賣土地未經 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 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 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土地因無法且不易抵達,現實上無法點交,是於拍定後 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0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1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 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 買者,以抽籤定之,請應買人注意。 五、134-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上 之限制,可否辦理容積移轉,及是否業經政府機關辦理協議價購、徵收在案。 六、本件標的土地,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表示,經查該局使用執照存根等 查詢系統,134-1地號土地,查無資料可稽,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 用上之限制。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 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八、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 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 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 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九、本件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停止執行、延緩執行等狀送達本院 而生撤回效力或有其他應停止執行之事由者,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 審查,本院仍得於拍定後撤銷拍定,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