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北市文山區法拍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進股 114司執字第208430號
待拍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8/1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3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萬芳段 三小段 46號
面積: 165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8/1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0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萬芳段 三小段 50號
面積: 403 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1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9,9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萬芳段 三小段 51號
面積: 30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51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為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07巷18 弄24號建物往東南100公尺之雜木林,無路可抵達,土地使用分區屬第二種住宅 區,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9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9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如債務人未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優先扣繳之稅款後,足敷清償本件債 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次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50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為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07巷18 弄24號建物往東南100公尺之雜木林,無路可抵達,土地使用分區屬保護區,本 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1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如債務人未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優先扣繳之稅款後,足敷清償本件債 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次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標別: 丙 |
標別: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46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為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07巷18 弄24號建物往東南100公尺之雜木林,無路可抵達,土地使用分區屬第二種住宅 區,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3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8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如債務人未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優先扣繳之稅款後,足敷清償本件債 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次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