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法拍屋|臺中市太平區山田路12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冬股 114司執字第218278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3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912,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0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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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頭汴坑段 小段 171-11號
面積: 13.61 坪(45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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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頭汴坑段 小段 171-16號
面積: 1.51 坪(5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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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頭汴坑段 小段 171-17號
面積: 0.91 坪(3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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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頭汴坑段 小段 2660號
面積: 46.28 坪(153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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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頭汴坑段 小段 180號
面積: 97.41 坪(322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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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頭汴坑段 小段 180-2號
面積: 3.63 坪(12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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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中市太平區山田路128號
面積: 90.4 坪(298.84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土地1(171-11地號):20萬元。 土地2(171-16地號):1萬9200元。 土地3(171-17地號):1萬2800元。 土地4(2660地號):61萬元。 土地5(180地號):440萬元。 土地6(180-2地號):17萬元。 建物(1337建號):150萬元。 合計:691萬2000元。 保證金:208萬元。 二、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惟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 三、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拍定後點交。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 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 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另拍賣土地5.6現為空地,有鐵柵欄圍住,內堆置雜物及上有停放車輛,拍定後如 須點交,依現況點交,占有使用情形由應買人自理。 四、附表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有部分建物占用鄰地(地號171-18、171-23、2653)上,使用 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瞭解,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人主張拆屋 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五、本件拍賣土地1.2.3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 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 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 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冬股 04 擬 判:擬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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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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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司執字第013660號115/10/06 底價 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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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司執字第118105號115/09/22 底價 207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