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中市太平區法拍屋|臺中市太平區山田路12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冬股 114司執字第21827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0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8,59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頭汴坑段 小段 171-11號

    面積: 13 坪

  • 土地

    頭汴坑段 小段 171-16號

    面積: 1 坪

  • 土地

    頭汴坑段 小段 171-17號

  • 土地

    頭汴坑段 小段 2660號

    面積: 46 坪

  • 土地

    頭汴坑段 小段 180號

    面積: 97 坪

  • 土地

    頭汴坑段 小段 180-2號

    面積: 3 坪

  • 建物

    臺中市太平區山田路128號

    面積: 90.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土地1(171-11地號):25萬元。 土地2(171-16地號):2萬4000元。 土地3(171-17地號):1萬6000元。 土地4(2660地號):76萬元。 土地5(180地號):548萬元。 土地6(180-2地號):21萬元。 建物(1337建號):185萬元。 合計:859萬元。 保證金:258萬元。 二、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惟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 三、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拍定後點交。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 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另拍賣土地5.6 現為空地,有鐵柵欄圍住,內堆置雜物及上有停放車輛,拍定後如須點交,依現況點交,占有 使用情形由應買人自理。 四、附表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且有部分建物占用鄰地(地號171-18、171-23、2653)上,使用權源不明,應 買人應自行瞭解,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 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五、本件拍賣土地1.2.3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 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 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 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冬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