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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東勢區法拍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六股 114司執字第221266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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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53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盛段 小段 271號

    面積: 1.69 坪(5.5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2分之1

  • 土地

    新盛段 小段 272-19號

    面積: 3.14 坪(10.3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2分之1

  • 土地

    新盛段 小段 302號

    面積: 18.46 坪(61.0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2分之1

  • 土地

    新盛段 小段 339號

    面積: 37.22 坪(123.0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2分之1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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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950,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1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盛段 小段 536號

    面積: 76.95 坪(254.3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1分之1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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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850,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1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盛段 小段 547號

    面積: 16.72 坪(55.2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1分之1

  • 土地

    新盛段 小段 1091號

    面積: 31.79 坪(105.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1分之1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0/14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750,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1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盛段 小段 519號

    面積: 1.49 坪(4.9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1分之1

  • 土地

    新盛段 小段 523號

    面積: 24.64 坪(81.4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1分之1

  • 土地

    新盛段 小段 525號

    面積: 14.52 坪(47.9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1分之1

  • 土地

    新盛段 小段 528號

    面積: 4.91 坪(16.2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1分之1

  • 土地

    新盛段 小段 529號

    面積: 4.72 坪(15.6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1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使用情形
詳備註欄。
備註
一、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⑴標別一: 土地1(271地號):8萬元。 土地2(272-19地號):15萬元。 土地3(302地號):90萬元。 土地4(339地號):140萬元。 合計:253萬元。 保證金:75萬元。 ⑵標別二: 土地1(519地號):15萬元。 土地2(523地號):225萬元。 土地3(525地號):140萬元。 土地4(528地號):50萬元。 土地5(529地號):45萬元。 合計:475萬元。 保證金:143萬元。 ⑶標別三: 土地1(547地號):155萬元。 土地2(1091地號):230萬元。 合計:385萬元。 保證金:116萬元。 ⑷標別四: 土地(536地號):695萬元。 保證金:208萬元。 二、標別四之抵押權設定於拍定後塗銷。其餘標的均未設定他項利。 三、本件拍賣土地除標別一土地4、標別三土地2地號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徵收外,其餘標別土地均為住宅區,現況均為道路用地,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別一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