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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南屯區法拍屋|臺中市南屯區精誠路754巷2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令股 114司執字第223472號

待拍導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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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5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2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中市南屯區田心段433-14地號 99 ㎡29.95 坪 3分之1 5,050,000 元

建物2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491 臺中市南屯區精誠路754巷25號基地:臺中市南屯區田心段433-14地號 住商用、加強磚造、2層 106 ㎡32.07 坪一層 51、二層 55 3分之1 250,000 元
2 9154 臺中市南屯區精誠路754巷25號基地:臺中市南屯區田心段433-14地號 153.43 ㎡46.41 坪一層 45.4、二層 33.4、三層 74.63 3分之1 270,000 元
備考本建物係491建號建物之增建部分。
保證金
1,67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二、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三、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共有人之一在場陳稱,建物1、3樓作為其主持之「順濟宮」使用,1樓後方為其與家人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共同居住於該屋,建物1樓有漏水、3樓增建有因地震受創,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

四、本件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所共有之標的物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本件拍賣條件以就該標別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

五、建物2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70,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26日上午10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6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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