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中市南屯區田心段433-14地號 | 99 ㎡29.95 坪 | 3分之1 | 5,050,000 元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491 | 臺中市南屯區精誠路754巷25號基地:臺中市南屯區田心段433-14地號 | 住商用、加強磚造、2層 | 106 ㎡32.07 坪一層 51、二層 55 | 3分之1 | 250,000 元 |
| 2 | 9154 | 臺中市南屯區精誠路754巷25號基地:臺中市南屯區田心段433-14地號 | 153.43 ㎡46.41 坪一層 45.4、二層 33.4、三層 74.63 | 3分之1 | 270,000 元 | |
| 備考本建物係491建號建物之增建部分。 | ||||||
- 保證金
- 1,67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二、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三、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共有人之一在場陳稱,建物1、3樓作為其主持之「順濟宮」使用,1樓後方為其與家人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共同居住於該屋,建物1樓有漏水、3樓增建有因地震受創,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
四、本件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所共有之標的物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本件拍賣條件以就該標別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
五、建物2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70,000元。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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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