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中市南屯區法拍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源股 114司執字第22369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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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南屯段 小段 678-2號
面積: 2.42 坪(8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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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南屯段 小段 678-3號
面積: 1.51 坪(5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 使用情形
- 本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上有鐵皮屋占用,占用關係不明,由應買人自理,該鐵皮屋不在拍賣範圍之列,拍賣土地於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4,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分割共有物土地之共有人,均得應買、承受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承受、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本件拍賣土地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八、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02 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 03 股 別:源股 04 擬 判:擬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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