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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豐原區法拍屋|臺中市豐原區水源路南坑巷28之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六股 114司執字第22507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7,750,000 元

點交狀態

部分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2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南嵩段 小段 251-14號

    面積: 75.38 坪(249.1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 土地

    南嵩段 小段 253號

    面積: 34.32 坪(113.4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 土地

    南嵩段 小段 253-2號

    面積: 32.85 坪(108.6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 土地

    南嵩段 小段 253-4號

    面積: 131.77 坪(435.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 土地

    南嵩段 小段 253-5號

    面積: 266.06 坪(879.5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 土地

    南嵩段 小段 254-2號

    面積: 13.72 坪(45.3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 土地

    南嵩段 小段 254-3號

    面積: 40.33 坪(133.3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 建物

    臺中市豐原區水源路南坑巷28之2號

    面積: 132.83 坪(439.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 建物

    臺中市豐原區水源路南坑巷28之3號

    面積: 294.44 坪(973.3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詳備註欄。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土地1(251-14地號):145萬元。 土地2(253地號):200萬元。 土地3(253-2地號):185萬元。 土地4(253-4地號):740萬元。 土地5(253-5地號):1500萬元。 土地6(254-2地號):80萬元。 土地7(254-3地號):230萬元。 建物1(516建號):215萬元。 建物2(517建號):480萬元。 合計:3775萬元。 保證金:1132萬元。 二、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三、建物1現由第三人承租使用(租賃期間自111年11月1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 臺幣52000元,惟於113年10月25日簽訂契約租金每月新臺幣39000元,現每月租金降至新臺幣 13000元),拍定後不點交,建物2現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又本件拍賣土地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本件拍賣條件就該標別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 承買。 四、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 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 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五、本件拍賣建物均並未辦理保存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又建物2部分占用鄰地 (248地號)上,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瞭解,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 有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 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 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六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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