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新營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湘股 115司執助字第00194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1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7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27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新營區大同段273地號 169.33 ㎡51.22 坪 全部 2,480,000 元
備考住宅區。重測前:王公廟段108-42地號。有禁止處分登記
2 臺南市新營區大同段286地號 293.63 ㎡88.82 坪 100000分之5212 240,000 元
備考住宅區。重測前:王公廟段108-41地號。法定空地
保證金
544,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編號1土地為巷道,編號2土地上有數間建物坐落。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均作為巷道使用。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建物、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建物、地上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4,000元。

四、編號2土地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共有人若就其所共有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 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五、編號2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本院審查)。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主張優先承買以外之標的均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七、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1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湘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1日下午3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22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