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良股 115司執字第000296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瑞芳區吉慶段622地號 | 39.81 ㎡12.04 坪 | 8分之1 | 92,000 元 |
- 保證金
- 19,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單標拍賣,總價應達底價,以標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拍賣土地於115年3月12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為門牌號碼大埔路115巷29號房屋後方及鐵皮屋占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五、本件標的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鄉村區之乙種建築用地用地,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八、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九、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民國115年1月19日新北工建字第1150130127號函略載:本局以查詢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及建照地籍套繪圖等查詢,查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等語。新北市新建工程處民國115年1月21日新北新地字第1155131391號函略載:622地號土地,經查本處未曾辦理「徵收」、「協議價購」等事宜等語。新北市瑞芳區公所115年1月26日新北瑞工字第115357468號函略載:經查本所檔管系統,622地號土地尚無領有依建築法授權本所核發之建築執照、自用農舍、雜照工程與就地整建證明等相關資料等語。是本件拍賣之土地有無法定空地利用之限制(例如已無容積可使用),應買人於投標前,請另自行查明相關法令規定之禁止或限制,故本件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得標人不得以該土地為法定空地、使用上受有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本件拍賣程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00元。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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