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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仁愛區法拍屋|基隆市仁愛區南新街244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實股 115司執字第002196號

待定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2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24

拍賣標的

建物2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1905 基隆市仁愛區南新街244號基地:基隆市仁愛區南新段478-72地號 4層、鋼筋混凝土造 74.23 ㎡22.45 坪 3分之1 422,000 元
2 3317 基隆市仁愛區南新街244號增建部分基地:基隆市仁愛區南新段478-72、478-174、478-175地號 4層 39.04 ㎡11.81 坪 3分之1 98,000 元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保證金
104,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現為其與配偶、子女同住使用,客廳有神明廳及祖先牌位,屋內均為木製隔間,後儲藏室天花板磁磚破裂,一房間木製天花板破損,有漏水(浴室)、壁癌及地震受創情事。復經債權人陳報,客廳、廚房有漏水及大面積壁癌,廚房天花板並有鋼筋裸露情形。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4,000元。

四、本件331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房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房屋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房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建物之基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亦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建物坐落基地為基隆市所有土地,不在查封、拍賣範圍。復依基隆市政府函,債務人與該府訂有市有基地租賃契約,承租基隆市仁愛區南新段478-72地號市有土地,作為其自有房屋基地使用(門牌:南新街244號),期間自113年9月19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查南新段478-174地號及478-175地號土地,該府無列管租占資料,債務人未與該府簽訂租賃契約或取得使用權源。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3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0月21日上午11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9/23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