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速股 115司執字第002400號

待拍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0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0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南寮段 小段 331號

    面積: 376 坪

  • 土地

    柳鄉段 小段 1253號

    面積: 5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0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8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寮段 小段 521-5號

    面積: 17 坪

  • 土地

    中寮段 小段 521-7號

    面積: 5 坪

  • 土地

    柳鄉段 小段 1279號

    面積: 39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0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2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南寮段 小段 330號

    面積: 38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院115年2月2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21-5地號為 延平路三段392巷道路,521-7地號接著521-5地號,其上有堆放雜物、瓦板。以 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 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 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 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 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 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 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 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 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 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8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次拍賣按標別數字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 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1205)。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院115年2月2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31地號,無 路可達,對應空照圖為田地。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 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 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 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 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 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 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 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 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 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 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80,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16,0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次拍賣按標別數字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 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1205)。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院115年2月2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30地號,無 路可達,對應空照圖為田地。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 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 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 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 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 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 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 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 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 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 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40,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48,0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次拍賣按標別數字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 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1205)。 02 函 稿 代 碼:5.15.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二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晉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