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金寧鄉法拍屋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乙股 115司執字第002788號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金門縣金寧鄉機場段315地號 | 465.85 ㎡140.92 坪 | 全部 | 1,990,000 元 |
| 備考分區使用類別為保護區。點交與否按現況點交 | ||||
- 保證金
- 398,000 元
- 使用情形
如拍賣公告附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新台幣:1,9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8,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附註
一、本件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5年6月2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於門牌號碼「金門縣金寧鄉昔果山40號」東方約280公尺處,雜草林木叢生,目視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難以進入,鄰近有水泥農路(但空照圖中無),此水泥農路似為近年興建,土地地勢較水泥農路高約1公尺。
二、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略指述,故請投標人或承受人必須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且鄰近之通路是否為既成道路,亦或為私人土地而有袋地通行之問題等,亦請須自行查明。又本件土地除有上述之地上物外,是否尚有何其他地上物占用土地,地上物實際占用土地之範圍面積若干,乃須由拍定人或承受人自行向地政局繳費申請鑑界查勘始明。再有無特殊情事,例如土地上下或附近有無墳墓、畜牧場、電線杆電箱、防空洞等設施或文化遺跡以及是否為袋地、土地上之林木有無經主管機關列管為老樹等情事,請投標人或承受人須自行查勘,而倘有以上情事者,拍定後均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三、關於本件土地之占有使用情形暨法律關係,經於土地現場張貼通告及向債務人查詢,乃未獲陳報,是未克全明,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處不代為處理。
四、再如有合乎土地法第104、107、124條、民法第426-2、460條之1等情形,其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農育權人或承租人,就其用益、承租、耕作(漁牧)之土地,有優先之承買權,則請於拍賣期日「前」檢附相關證明到院,俾本處形式上審查有無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資格,但如經本處形式審查後,無從認定主張之第三人係有優先承買權資格者,則請該第三人自行判斷是否參加投標應買,或俟標別1經他人拍定後,向本院民事庭對拍定人提起確認優先承買權訴訟解決。再如有利害關係人於拍賣期日前即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並於標別1拍定後,在本處限定之期限內就優先權之存否及其範圍提起確認之訴者,則本處就標別1之權利移轉證書即暫緩核發,俟該確認訴訟之結果再行辦理,請注意。
五、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惟因本處查封至拍定點交乃有時差,故如點交時之現況與查封時之狀況未合者,本處乃僅得以點交時之現況交付拍定人或承受人,拍定人或承受人係不得以與查封時之狀況未合而異議或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受,此請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編訂係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案劃設為「保護區」,使用限制是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設之分區。金門縣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之各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如使用類別、使用性質、建蔽率、開發限制及是否位於既成道路部分等,應買人須自行洽金門縣政府或鄉鎮公所都市計畫部門查詢。(本件拍賣公告所載之使用分區,如嗣經金門縣政府或相關單位變更者,以金門縣政府或相關單位公告變更者為準。)
七、本件標別1土地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