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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後龍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儉股 115司執字第003067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1/1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8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7892分之2396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22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後龍鎮崎頂段369-5地號 6,318 ㎡1,911.2 坪 107892分之2396 160,000 元
備考黃○○即黃○○:107892分之1198、黃○○即黃○○:107892分之1198、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2 苗栗縣後龍鎮崎頂段369-6地號 5,309 ㎡1,605.97 坪 107892分之2396 128,000 元
備考黃○○即黃○○:107892分之1198、黃○○即黃○○:107892分之1198、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58,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5年4月29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69-5地號現況為雜草、路、墳墓、369-6地號現況為短期作物、雜草木、部分為建物佔用,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三、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四、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8,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六、分甲、乙、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七、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11/1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8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5分之2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22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後龍鎮灣瓦段1203地號 1,653.84 ㎡500.29 坪 45分之2 104,000 元
備考黃○○即黃○○:45分之1、黃○○即黃○○:45分之1、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2 苗栗縣後龍鎮灣瓦段1204地號 969.11 ㎡293.16 坪 45分之2 58,000 元
備考黃○○即黃○○:45分之1、黃○○即黃○○:45分之1、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3 苗栗縣後龍鎮灣瓦段1207地號 2,235.28 ㎡676.17 坪 45分之2 136,000 元
備考黃○○即黃○○:45分之1、黃○○即黃○○:45分之1、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4 苗栗縣後龍鎮灣瓦段1208地號 1,330.19 ㎡402.38 坪 45分之2 88,000 元
備考黃○○即黃○○:45分之1、黃○○即黃○○:45分之1、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78,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5年4月29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203、1204、1207、1208地號現況為稻田、部分為堤防佔用,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8,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優先承買權:

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2、依據農地重劃條例§5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六、分甲、乙、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七、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1/1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8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5分之2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22

拍賣標的

土地5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後龍鎮灣瓦段419地號 3,339 ㎡1,010.05 坪 45分之2 152,000 元
備考黃○○即黃○○:45分之1、黃○○即黃○○:45分之1、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2 苗栗縣後龍鎮灣瓦段421-1地號 1,433 ㎡433.48 坪 45分之2 68,000 元
備考黃○○即黃○○:45分之1、黃○○即黃○○:45分之1、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3 苗栗縣後龍鎮灣瓦段422-6地號 2,673 ㎡808.58 坪 45分之2 128,000 元
備考黃○○即黃○○:45分之1、黃○○即黃○○:45分之1、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4 苗栗縣後龍鎮灣瓦段426-1地號 296 ㎡89.54 坪 45分之2 40,000 元
備考黃○○即黃○○:45分之1、黃○○即黃○○:45分之1、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5 苗栗縣後龍鎮灣瓦段426-2地號 3,858 ㎡1,167.05 坪 45分之2 200,000 元
備考黃○○即黃○○:45分之1、黃○○即黃○○:45分之1、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118,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5年4月29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419、421-1地號現況為稻田、雜草、422-6地號現況為稻田、雜木、426-1、426-2地號現況為雜草木、部分為道路,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8,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六、分甲、乙、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七、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不動產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9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5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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