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後龍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良股 115司執字第005643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後龍鎮灣瓦段82地號 | 1,513 ㎡457.68 坪 | 105分之7 | 80,000 元 |
| 備考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 ||||
| 2 | 苗栗縣後龍鎮灣瓦段94地號 | 2,536 ㎡767.14 坪 | 105分之7 | 160,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 3 | 苗栗縣後龍鎮灣瓦段96地號 | 1,562 ㎡472.51 坪 | 105分之7 | 120,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 4 | 苗栗縣後龍鎮灣瓦段455地號 | 9,084 ㎡2,747.91 坪 | 140分之7 | 440,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 保證金
- 16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5月7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82地號土地有部分種植花生,其餘為雜草。94地號土地上有工寮,部分種植西瓜,部分種植時蔬。96地號土地為雜草、雜木林。455地號土地有墳墓數座,部分道路,部分短期植栽,其餘為雜草。
二、上開土地上之花生、工寮、西瓜、時蔬、墳墓、植栽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三、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82、94、96地號土地未直接臨路,出入須經由鄰地。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上如有建物,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七、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八、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九、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十、本件82、94、96、455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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