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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後龍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良股 115司執字第00564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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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8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5分之7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9-21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後龍鎮灣瓦段82地號 1,513 ㎡457.68 坪 105分之7 80,000 元
備考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2 苗栗縣後龍鎮灣瓦段94地號 2,536 ㎡767.14 坪 105分之7 160,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3 苗栗縣後龍鎮灣瓦段96地號 1,562 ㎡472.51 坪 105分之7 120,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苗栗縣後龍鎮灣瓦段455地號 9,084 ㎡2,747.91 坪 140分之7 440,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16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5月7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82地號土地有部分種植花生,其餘為雜草。94地號土地上有工寮,部分種植西瓜,部分種植時蔬。96地號土地為雜草、雜木林。455地號土地有墳墓數座,部分道路,部分短期植栽,其餘為雜草。

二、上開土地上之花生、工寮、西瓜、時蔬、墳墓、植栽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三、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82、94、96地號土地未直接臨路,出入須經由鄰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上如有建物,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七、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八、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九、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十、本件82、94、96、455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不動產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0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9/02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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