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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同區法拍屋|臺北市大同區萬全街1號十樓之1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意股 115司執字第003348號

拍定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2,71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200000分之1730

公告日期

2026-09-15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大同區雙連段一小段680地號 1,618 ㎡489.45 坪 200000分之1730 30,290,000 元
備考第三種商業區。權利範圍:李○○865/200000、葉○○865/200000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1831 臺北市大同區萬全街1號十樓之11基地:臺北市大同區雙連段一小段680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15層樓房 79.12 ㎡23.93 坪附屬:陽臺7.35,雨遮8.89 全部 12,420,000 元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1839、1842、1843、1844、1845建號,停車位編號為地下四層39號,權利範圍:李○○1/2、葉○○1/2
保證金
8,542,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183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含車位)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5年3月13日現場查封時,據管委會人員稱債務人有一個位於B4編號39之停車位,建物管理費每月新臺幣(下同)5,048元,車位管理費每月500元,債務人已繳納115年1-3月之管理費。另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115年3月23日函覆,1831建號建物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42,710,000元。

三、保證金新臺幣:8,542,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0月7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9/09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