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林口區法拍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濟股 115司執字第003600號

財產所有人:晶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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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2,40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20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林口區行政段123地號 121.11 ㎡36.64 坪 全部 17,800,000 元
2 新北市林口區行政段139地號 34.07 ㎡10.31 坪 全部 4,600,000 元
保證金
4,48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本件115.2.11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123地號位中正路73號後面巷子,中正路57巷12弄10號、12號後陽台占用;139地號位中正路73號東南方,有中正路57巷12弄6號鐵皮增建占用,拍賣後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80,000元。

四、上開地號使用分區為建成商業區,無徵收公告註記,未曾接獲協議價購資訊,非公共設施用地,非屬耕地或重劃區內耕地,123地號依69林使字第1213號使用執照(67林建字第4462號建照執照)卷內圖說所載為保留地,非屬建築基地範圍;139地號依69林使字第1213號使用執照(67林建字第4462號建照執照)卷內圖說所載部分為建築基地,部分為保留地,保留地非屬建築基地範圍。本件執行標的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

五、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租地建屋而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或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之5條第3項之情形者,承租人或建物所有權人對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又拍定後仍須通知上開第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關問題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又如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且鑑定報告與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情形有所不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2日上午10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9/04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