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桃園市大溪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木股 115司執字第00392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8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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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慈康段 小段 1306號
面積: 100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土地現場履勘時為荒地,且無臨路。 二、拍賣之標的物均係應有部分,債務人復未基於分管契約而實際占用特定部 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三、1306地號土地於他案112年11月2日履勘時上有一鐵皮屋,其使用土地權源 不明,本件查封筆錄無鐵皮屋之記載,實際狀況請投標人自行到現場確認俾決 定是否應買,如有鐵皮之地上建物則該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拍定人 應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0,000元。 四、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五、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如有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 第104條、第107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應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經法院審核許可後,則有優先承買權;又若優先承買權發生 爭議,相關當事人應另行循相關程序主張權益,法院於該爭議確定時,始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若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 還,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開發限制等之限制規定,請逕洽桃園市 政府主管機關查詢,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事由請求撤銷拍定。 八、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