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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三民區獅頭段2117地號 | 68 ㎡20.57 坪 | 全部 | 9,700,000 元 |
| 備考陳○○:2分之1、陳○○:2分之1 |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2987 | 高雄市三民區育英街43號基地:高雄市三民區獅頭段2117地號 | 2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91.2 ㎡27.59 坪一層 34.8、二層 45.6、騎樓 10.8 | 全部 | 1,400,000 元 |
| 備考陳○○:2分之1、陳○○:2分之1 | ||||||
| 2 | 23509 | 同上建物未保存登記部分基地:高雄市三民區獅頭段2117地號 | 118.99 ㎡35.99 坪一層 19.4、二層 19.4、三層 66.6、地下一層 13.59 | 全部 | 1,300,000 元 | |
| 備考陳○○:2分之1、陳○○:2分之1 | ||||||
- 保證金
- 2,480,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
- 使用情形
115年4月20日查封暨測量時,債務人陳○○在場,稱由其與子女同住,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拍定後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80,000元。(如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日後欲領回保證金時,除有符合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撥匯案款參考要點」第4點第1項但書、第2項規定情形外,本國人僅以共同受款人之「聯名帳戶」為限,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注意。)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將來有被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七、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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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