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嘉義縣新港鄉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利股 115司執字第00467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51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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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月眉潭段 小段 977-1號
面積: 13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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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月眉潭段 小段 977-2號
面積: 1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977-1、977-2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土地相鄰,其上有坍塌 平房、數棟建物、雜樹、雜草,部分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 使用。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二、977-1、977-2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三、977-1、977-2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四、977-1、977-2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1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4,000元。 四、本案分1標拍賣。 五、977-1、977-2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 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 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 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六、977-1、977-2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以 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 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 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