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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蘆洲區法拍屋|新北市蘆洲區忠孝路90巷1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木股 115司執字第005065號

待定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2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8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30

拍賣標的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2327 新北市蘆洲區忠孝路90巷11號基地:新北市蘆洲區保和段207、208、209、217地號 265.98 ㎡80.46 坪一層 132.99、二層 132.99 2分之1 2,820,000 元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臨時建號
保證金
57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在場並表示:建物由其與母親居住、使用等語。建物現況為現場有兩間建物相連,據債務人表示兩間建物門牌號碼均為「蘆洲區忠孝路90巷11號」。本件建物範圍係依債務人指示其所有部分而測量。另拍賣建物為兩層建物,有內梯相通並無外梯。又拍賣建物之坐落基地使用權源不明,本件拍賣未包含坐落基地,是土地與建物間之使用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且拍定人日後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拍定人應與注意。本件拍賣建物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70,000元。

四、本件拍賣係拍賣建物應有部分,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建物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建物所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土地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該局表示截至115年5月6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本件標的之申請資料,故本件標的是否為海砂屋,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特別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九、關於海砂屋及輻射屋之判定、建物是否受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均須由相關權利人請相關單位鑑定,另建物是否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其實際情形亦須由相關權利人查詢當地管轄派出所,並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是本註記僅供參考,並請應買人於投標或應買前均自行查明確認上情,再為投標或應買。十、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十一、本件標的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十二、本件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有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本院仍得於拍定後撤銷拍定,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十三、刊登於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0月21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9/24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