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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仁愛區法拍屋|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257號三十一樓之七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慎股 115司執字第005189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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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0,07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0分之693

標的狀況

空屋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15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基隆市仁愛區延平段407地號 1,516 ㎡458.59 坪 100000分之693 22,398,000 元
2 基隆市仁愛區延平段411-3地號 3.45 ㎡1.04 坪 100000分之693 85,000 元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2912 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257號三十一樓之七基地:基隆市仁愛區延平段407地號 31層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122.21 ㎡36.97 坪附屬:陽台:8.59 全部 17,595,000 元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2914建號之持分100000分之1011(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三層97,權利範圍:100000分之690)、2916建號之持分100000分之1463
保證金
8,016,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本次查封筆錄所載,債務人稱系封房屋現出租中,租期為112年9月3日至122年9月2日,租金每月新台幣3萬8千元,廚房天花板有滲水痕跡。另因債務人表示該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

二、本件標的如拍定(應買、承受)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須併同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即便拍定(應買、承受)人已繳足案款,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應買、承受)人,且不得異議,請投標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債務人是否積欠所屬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含管理費、清潔費)?又倘債務人確有積欠,則積欠之該等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含管理費、清潔費)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以上各項均有不明,投標人均應自行查明。

四、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及分管情形(如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定規約、不動產分管情形等,所稱「規約」不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者為限,亦包括共有人就不動產訂立之其他規約),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請投標人注意。

五、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六、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設定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2400萬元,有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900萬元,拍定後均塗銷。

七、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407、411-3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商業區,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九、系爭建物是否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因該等情事並無相關之公開資訊可供查詢,且現場無法以精密儀器設備即時檢查化驗,另當事人大多表示不清楚,雖經估價查詢鑑定、函警協查仍未能完全查得知悉,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確認(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管委會進一步查詢)後,慎重考慮投標應買。又倘查得系爭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又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十、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7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16,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1日上午11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4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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