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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信義區法拍屋|基隆市信義區東明路77巷192號5樓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清股 115司執字第00550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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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862,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0分之763

公告日期

2026-09-1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東明段 小段 511號

    面積: 11.49 坪(3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763

  • 土地

    東明段 小段 511-2號

    面積: 1049.67 坪(347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763

  • 建物

    基隆市信義區東明路77巷192號5樓

    面積: 25.76 坪(85.1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763

  • 建物

    基隆市信義區東明路77巷192號5樓增建部分

    面積: 24.79 坪(81.9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763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14日會同鑑價人員至現場實施查封時,債務人到場稱系封建物為自己居住使用,無分管停車位,頂樓為增建,亦為自住使用。又115年5月13日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價的土地基隆市信義區東明段(下同)511地號屬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511-2地號為住宅區;建物屬鋼筋混凝土造5樓之第5樓;屋齡為37年;經現場查看建物天花板外觀觀察有鋼筋外漏問題」等語,請投標人注意。 二、本院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海砂屋列管等,經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回覆,經該局派員查訪,在場人黃莊○梅稱系封房屋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經基隆市消防局回覆查無發生火災及報案紀錄;經基隆市政府於回覆該府目前並無列管海砂屋及地震受損之建築物等相關資料供參。本院並無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拍賣標的如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及債務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確認。 三、系封建物頂樓為增建,增建部分前未曾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致與建物登記謄本所載不符,拍定後,能否逕持本院依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所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以上各項均有不明,應買人投標前均應自行查明,並承擔將來可能遭拆除之風險。 四、拍定後僅就1543建號點交,其餘臨編2236建號及其511、511-2地號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6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73,000元。 四、本件拍賣不動產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惟債務人是否積欠所屬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含管理費、清潔費)?又倘債務人確有積欠,則積欠之該等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含管理費、清潔費)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以上各項均不明,應買人均應自行查明。 五、拍定後,倘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例如建築法)之規定,查得尚有應與本件拍賣標的併同移轉之土地或建物,且因該土地或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致生本件拍賣標的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事時,即便拍定人已繳足案款,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 六、本件抵押權設定登記拍定後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