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萬巒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亥股 115司執字第005594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屏東縣萬巒鄉萬全段1040地號 | 1,698.98 ㎡513.94 坪 | 36100分之705 | 352,000 元 |
| 備考111司執全42查封。 | ||||
- 保證金
- 71,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屏東縣萬巒鄉萬全段1040地號土地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該筆土地有臨路,目前其上有數棟第三人所有之建築物,其中一棟為有保存登記之萬巒鄉萬全段190建號建築物,前揭數棟第三人所有之建築物,門牌號碼為五福路12號、14號、16號、18號、20號,其中部分建物為廢墟無人使用。
二、上開第三人所有之數棟建築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五、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除上開優先承買權外,其他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另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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