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桃園市中壢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玄股 115司執字第00599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前寮段 小段 1925號

    面積: 1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龍門街218巷3弄10號建物部分占 用,又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6,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土地上之建物,非在拍賣範圍之列,且占有使用土地法律權源不明, 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理,惟如係基於租地建屋關係而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 或民法第426 條之2 規定者,則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依法有優先承買權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而若優先承 買權發生爭議時,相關當事人應另行循有關程序主張權利,本院於該爭議確定 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若依法應准由有優先承買人優先承買者,則原拍定 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七、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 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