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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花蓮市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信股 115司執字第00610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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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04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6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花蓮縣花蓮市福祥段284地號 219 ㎡66.25 坪 4分之1 1,960,000 元
2 花蓮縣花蓮市福祥段285-6地號 9 ㎡2.72 坪 4分之1 84,000 元
保證金
41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地上有2棟建物,1棟為花蓮市中正路102號房屋,另1棟未掛門牌,但應為花蓮市中正路100號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該等房屋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三、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前案(112年司執字第8914號)花蓮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住宅區」,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0,000元。

四、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塗銷。

五、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倘共有人兼具有建物共有人之身分者,則有優先於僅具有土地或建物共有人之身分主張優先承買,惟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土地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能提出證明者,就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8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4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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