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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同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實股 115司執字第00612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3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4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8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25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文昌段 二小段 671號
面積: 17.54 坪(5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5年4月1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7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 延平北路4段74之1號房屋部分占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三)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占 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 (二)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建物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 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3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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