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源股 115司執字第00622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9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望明段 小段 717號

    面積: 159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種植果樹,另據鑑價報告稱:系爭土地 上為芒果樹、雜樹。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8,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土地占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 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六、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七、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條規 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 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者,應自行負責。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7月8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 八號標匭內,源股。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