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三股 115司執字第007095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0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9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長祥段 小段 396-2號

    面積: 53 坪

  • 土地

    長祥段 小段 396-3號

    面積: 28 坪

  • 土地

    長祥段 小段 396-4號

    面積: 7 坪

  • 土地

    長祥段 小段 396-5號

    面積: 7 坪

  • 土地

    長祥段 小段 396-6號

    面積: 7 坪

  • 土地

    長祥段 小段 396-7號

    面積: 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5年3月18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396-2地號上有紅磚平房(門 牌為福九路342號),396-4、396-4、396-6為道路用地,396-7、396-3為道路用 地。 二、債權人前案具狀陳報,房屋所有權人不詳,福九路342號建物目前由債務人 及家人使用。396-6部分鐵皮建物占用,所有權人及使用狀況不詳。396-7部分 鐵皮建物占用,所有權人及使用狀況不詳。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8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編號1雖為債務人全部所有,惟土地上之建物納稅義務人均為本件其他土地 之共有人,且因其他土地為應有部分拍賣,故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 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就該共有人擁有應有部分之不動產之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 有應有部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應有部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 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應買人不得拒絕承買 其餘之不動產;如有應退還應買人保證金之情形時,其保證金無息退還,部分 退還時亦同。 六、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 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 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 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 拍定。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