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竹南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良股 115司執字第007334號
標別:乙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1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60分之15
標的狀況
空屋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17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竹南鎮港墘段418地號 | 157.32 ㎡47.59 坪 | 360分之15 | 80,000 元 |
| 2 | 苗栗縣竹南鎮港墘段421地號 | 2,213.26 ㎡669.51 坪 | 360分之15 | 800,000 元 |
| 3 | 苗栗縣竹南鎮港墘段422地號 | 314.87 ㎡95.25 坪 | 360分之15 | 120,000 元 |
| 4 | 苗栗縣竹南鎮港墘段423地號 | 281.12 ㎡85.04 坪 | 360分之15 | 120,000 元 |
- 保證金
- 224,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5月12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423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其餘為空地。418地號土地為巷道。422地號土地有部分道路,其餘為空地。421地號土地上有資材室,其餘種植短期植栽、時蔬。
二、上開土地上之建物、資材室、植栽、時蔬等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七、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八、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農業區。
九、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竹南鎮港墘段424地號 | 3,421.59 ㎡1,035.03 坪 | 360分之15 | 3,760,000 元 |
- 保證金
- 75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5月12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424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其餘為道路。
二、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52,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七、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八、本件土地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
九、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農業區。
十、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