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新化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吉股 115司執字第00778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30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7-0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山腳段 小段 908號
面積: 41.2 坪(136.2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查明現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空地,另 依鑑價報告記載,部分土地上有未登記鐵皮建物坐落,部分土地為空地及道路 使用,另本院由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網站航照圖查詢系爭土地,土地上有建物 坐落,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1,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1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 四號標匭內吉股。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吉股 04 擬 判:擬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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