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桃園市龜山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坤股 115司執字第00787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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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龍壽段 小段 774號
面積: 55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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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龍壽段 小段 775號
面積: 10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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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龍壽段 小段 776號
面積: 24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上為雜木林,又三筆土地皆 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元。 四、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 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又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 中共有人僅對其擁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 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五、本件拍定後須通知依法有優先承買權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而若優 先承買權發生爭議時,相關當事人應另行循有關程序主張權利,本院於該 爭議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若依法應准由有優先承買人優先承買 者,則原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悉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 準,惟實際使用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前往現場查明。 七、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如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 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 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八、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 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 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 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 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 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