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慎股 115司執字第00845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7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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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化段 王公廟小段 1088號
面積: 29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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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化段 王公廟小段 1088-1號
面積: 28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相連,土地上有雜草、雜木及兩座墳 墓。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上有墳墓坐落,部分為雜樹林。應買人請 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 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4,000元。 四、均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七、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本件訂於民國115年7月8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 八號標匭內。慎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