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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仁愛區法拍屋|獅球路48巷142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良股 115司執字第009822號

待定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7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3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0分之17140

公告日期

2026-09-11

拍賣標的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4147 獅球路48巷142號基地:基隆市仁愛區成功段1642、1642-1、1643、1643-1地號 115.46 ㎡34.93 坪一層 48.81、二層 66.65 100000分之17140 730,000 元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保證金
146,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單標拍賣,總價應達底價,以標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暫編4147建號建物於民國115年4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母親在場,會同警員開門入內,據其稱債務人並無住居於此,屋內有神明廳。本件標的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在場債務人母親表示「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對於是否為海沙屋、輻射鋼筋屋乙事並不清楚,房屋有輕微地震受創,但非受有火災之損害、亦無其他足以影響市場交易之情形」等語。依基隆市消防局115年5月4日基消調貳字第1150102938號函略載「標的查無火災記錄」等語。依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115年6月4日基警一分偵字第1150105844號函略載:「經本分局查詢110年起至今之相關員警工作紀錄及查訪所屬書院里里長,尚無發現相關死亡、非自然死亡情事」等語。且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四、本標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標之地上權人╱承租人╱基地所有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內暫編414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另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基隆辦事處115年8月27日台財產北基二字第11505048090號函略載:本標暫編4147建號建物與該署位成立租賃或其他合法使用之法律關係,係無權使用,倘該房屋經第三人買受拍定而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應檢附相關資料向本處申請承租,本處將依收件當時規定審辦等語。則就暫編4147建號建物座落財產部國有財產署土地之佔用責任,亦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6,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0月7日上午11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9/09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