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基隆市七堵區法拍屋|長安街231巷104之1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良股 115司執字第009826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04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225,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07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基隆市七堵區長安段115地號 150.18 ㎡45.43 坪 3分之1 1,960,000 元
備考吳○○(權利範圍60分之1)、林○○○(權利範圍12分之1)、林○○(權利範圍12分之1)、林○○(權利範圍12分之1)、吳○○(權利範圍60分之4)
2 基隆市七堵區長安段116地號 27.13 ㎡8.21 坪 3分之1 355,000 元
備考吳○○(權利範圍60分之1)、林○○○(權利範圍12分之1)、林○○(權利範圍12分之1)、林○○(權利範圍12分之1)、吳○○(權利範圍60分之4)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125 長安街231巷104之1號基地:基隆市七堵區長安段115、116地號 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73.76 ㎡22.31 坪附屬:陽台14.98平方公尺 全部 910,000 元
備考吳○○(權利範圍20分之1)、林○○○(權利範圍4分之1)、林○○(權利範圍4分之1)、林○○(權利範圍4分之1)、吳○○(權利範圍20分之4)
保證金
645,000 元
點交情形
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建物於民國115年7月9日查封時,相對人林○○在場,表示標的現由其與表哥自行居住,未出租他人使用,故於拍定後點交。現場觀之標的物全屋屋頂均有漏水壁癌。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在場相對人表示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非受有火災損害之情事,但對於是否為海沙屋、輻射鋼筋屋、地震受創危樓乙事不清楚,另屋內有漏水之情形。又據聲請人陳報現勘系爭不動產屋況老舊、生活用品擺放十分雜亂,房屋漏水及壁癌嚴重、屋況不佳等語。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四、依基隆市政府115年6月9日基府都使貳字第1150026073號函略載:「本標的經查本府建築管理系統之違建處理資料,查無該址違章建築核拆資料」等語;依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民國115年8月9日基警三分偵字第1150311265號函略載:「本標的查無相關報案紀錄在錄,亦無非自然死亡等情事」等語;依基隆市消防局115年8月3日基消調貳字第1150105374號函略載:「本標的經查無發生火災受創紀錄」等語。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5,000元。

四、本件為共有物之變價分割拍賣,故:

㈠無特別變賣程序之適用,於第三次拍賣未拍定之後,仍應續行拍賣,迄至拍定為止,即亦無強制執行法第95條規定所謂之限四次拍賣,如未拍定視為撤回不動產執行情形。請兩造特別注意。㈡全體建物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聲請承受。㈢各共有人之債權人(已設定抵押權之人除外)不得聲明參與分配。㈣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4日上午11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1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