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三民區澄義段281地號 | 91.09 ㎡27.55 坪 | 全部 | 10,616,000 元 |
| 2 | 高雄市三民區澄義段281-1地號 | 25.28 ㎡7.65 坪 | 全部 | 3,512,000 元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43 | 高雄巿三民區九如一路24巷1弄38號基地:高雄市三民區澄義段281、281-1地號 | 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160.85 ㎡48.66 坪一層 38.55、二層 49.35、三層 49.35、騎樓 10.8、地下層 12.8 | 全部 | 568,000 元 |
| 2 | 350 | 同上建物未保存登記部分基地:高雄市三民區澄義段281、281-1地號 | 59.05 ㎡17.86 坪一層 54.55、二層 2.25、三層 2.25 | 全部 | 32,000 元 |
- 保證金
- 2,946,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院民國115年3月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父稱標的是由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並有租客,頂樓租給光電公司設置光電板。依鑑價報告記載,屋齡約49.5年,281地號為第五種住宅區,281-1地號為第三種特定商業專用區。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7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46,000元。(如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日後欲領回保證金時,除有符合私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撥匯案款參考要點」第4點第1項但書、第2項規定情形外,本國人僅以共同受款人之「聯名帳戶」為限,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注意)。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建物因已出租他人使用,故拍定後均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七、據債務人具狀表示有3位租客,租客1為陳○○,租期自114年10月28日至119年10月27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3千元;租客2為劉○○,租期自112年11月1日至117年10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6千元;租客3為振庭科技有限公司,租借頂樓設置光電板,租期及每月租金合約上並未明示,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及積欠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情形。
十一、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額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須指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1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