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嘉義市東區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利股 115司執字第01044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88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太平段 小段 459號

    面積: 8 坪

  • 土地

    新太平段 小段 461號

  • 土地

    新太平段 小段 852號

    面積: 32 坪

  • 土地

    新太平段 小段 855號

    面積: 2 坪

  • 土地

    新太平段 小段 874號

    面積: 63 坪

  • 土地

    新太平段 小段 886號

    面積: 40 坪

  • 土地

    新太平段 小段 890號

    面積: 1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459、461、874、886、890地號土 地相鄰,現為道路;852、855地號土地現為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供 公眾通行使用。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 查明。 二、本件拍賣標的據鑑價報告指出,459、855、874、886、890地號土地為都市 計畫內住宅區;46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人行步道用地(公共設施保留 地);852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 三、459、461、852、855、874、886、890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且均係供 道路使用,為其他土地、建物出入通行所必需,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8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7,000元。 四、本案分1標拍賣。 五、459、461、852、855、874、886、890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 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 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六、459、461、852、855、874、886、890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 主張優先購買時,需以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 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