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嘉義市東區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利股 115司執字第01044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88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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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太平段 小段 459號
面積: 8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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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太平段 小段 4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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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太平段 小段 852號
面積: 3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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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太平段 小段 855號
面積: 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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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太平段 小段 874號
面積: 6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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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太平段 小段 886號
面積: 4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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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太平段 小段 890號
面積: 1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459、461、874、886、890地號土 地相鄰,現為道路;852、855地號土地現為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供 公眾通行使用。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 查明。 二、本件拍賣標的據鑑價報告指出,459、855、874、886、890地號土地為都市 計畫內住宅區;46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人行步道用地(公共設施保留 地);852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 三、459、461、852、855、874、886、890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且均係供 道路使用,為其他土地、建物出入通行所必需,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8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7,000元。 四、本案分1標拍賣。 五、459、461、852、855、874、886、890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 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 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六、459、461、852、855、874、886、890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 主張優先購買時,需以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 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