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桃園市中壢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坤股 115司執字第01223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8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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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健行段 小段 1090號
面積: 3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道路使用,上有非固定式車棚部分占 用,又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 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定後須通知依法有優先承買權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而若優 先承買權發生爭議時,相關當事人應另行循有關程序主張權利,本院於該 爭議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若依法應准由有優先承買人優先承買 者,則原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悉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 準,惟實際使用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前往現場查明。 七、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如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 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 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八、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之都市計畫案為:中壢平鎮都 市計畫(民國109年06月17日);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以上供投標人 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 自行查詢)。 九、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 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民 事 執 行 處 |